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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起,承德露露围绕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与汕头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进行了多次重大诉讼。2018年7月23日,汕头市露露因未能履行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承德露露违约。10月20日晚,承德露露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并予以回复。

公布关键文件 承德露露详解商标案争议焦点

有效性有自己的观点

今年8月10日,承德露露宣布,法院已受理汕头露露诉承德露露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一案。随后,汕头露露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消息称,汕头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下仍然有效”。

双方的商标争议可以追溯到2001年前后签署的两份文件,即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但双方对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有不同意见。根据承德露露10月20日的公告,这两份文件分别由露露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琳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飞达”)于2001年和2002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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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露露表示,其使用露露相关商标和专利的权利是由露露集团授予的,露露集团当时享有这些知识产权。承德露露后来继承了这些知识产权,并通过签署一系列备忘录,授予汕头露露继续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新知识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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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认为上述文件“应该是无效的”。公告指出,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据承德露露介绍,在签署协议的四家公司中,香港飞达是汕头露露的外方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的王宝林同时担任露露集团和汕头露露的前董事长,备忘录中涉及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当时和之后均未履行上述任何批准程序,也未向所有股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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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表示,备忘录已经制定,内容明显不公平。同时,内容条款与以前的《商标许可协议》、后来的“露露”商标、合法的专利转让协议条款和承诺相冲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双方的关系,承德露露表示,露露集团上市时,公司定位为露露集团的核心企业。汕头路路进入上市公司是因为主营业务突出、资产完整和避免横向竞争的要求。承德露露是母公司,汕头露露上市时是子公司。在汕头路路遭受巨额亏损和严重财务问题后,汕头路路退出了上市公司。汕头露露退出上市公司后,还拥有饮料设备,并继续生产杏仁露产品。同时,它无法与同行业的公司竞争。当时,根据监管部门为避免同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选择委托其加工利乐包杏仁露,而没有备忘录中记录的授权其免费长期使用“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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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定价或缺陷

2006年,承德露露重组后,露露集团退出上市公司。承德露露的公告指出,2006年,公司在进行国有股回购和股权分置改革时,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资产的完整性,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决定收购露露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并签署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德SASAC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最后,公司以3.01亿元人民币购买了露露集团拥有的127个露露商标、73项专利、域名、条码等无形资产,并办理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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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露露的公告,该公司在2015年计划再融资时意外获得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文件。

对此,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备忘录对商标和专利转让前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安排,并对商标和专利的使用和转让附加条件进行了约定,对转让内容产生了重要影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批。露露集团在2006年的整体重组以及购买“露露”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也应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司以3.01亿元购买的露露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存在价格基础不准确、使用权不完整等重大缺陷。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依法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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