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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的(印伟)法字[2018]第11号行政处罚函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违反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处以2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

标题: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广发银行潍坊分行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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