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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128元,中餐晚餐200元,丽江安排了环保检查员的工作餐予以通知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环境保护监察中,部分督察人员违反八项中央法规精神和廉政纪律,丽江市在省环境保护监察期间安排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在省环保厅组织的丽江市环保检查中,省环保检查员丽江集团与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丽江市接待办公室商定工作餐标签:每人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和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计每人每天528元,饮料费用另计;省环保检查员丽江集团的六名成员未能支付洗衣费、房间电话费和个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在16个州(市)组织了环境保护检查员。环保检查员完成后,他们没有支付当地的食品费用。回到单位后,他们按照公务出差的标准报销并领取了食品补贴和当地交通费。丽江接待处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长期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没有详细的公务接待账目,铺张浪费等。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指示有关人员支付餐费、车辆使用费和个人费用,并敦促丽江接待办公室将借用的车辆归还原单位并赔偿车辆使用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对省环保厅、丽江市政府办公室和丽江市接待处进行问责;责成省环保厅对省政府进行深入检查,丽江市政府办公室和丽江市接待办公室对丽江市政府进行深入检查。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主管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副局长杨春明被党内警告;玉溪市副市长何斌(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环境保护督察丽江组副组长);丽江市委副秘书长、丽江市接待办公室主任穆严厉警告了党;丽江市委副秘书长、监察室主任徐嘉苇(时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警告党;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省环境保护督察丽江组总协调员张剑平向党提出警告;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监督办公室主任郝玉坤警告党;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赵、省环境监测总队副研究员、省环境监测总队副主任龚清源、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对责任人进行了诫勉。省环保检查组负责领导和监督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员等15人进行了谈话、批评教育。
云南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真正担负起党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精神,一级展示一级做,层层传递压力,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于把握和管理“四风”问题,及时提醒人们说话,脸红心跳,早抓防贪,管好习惯,化俗为俗。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判断“四风”问题的“风源”和“风向”,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及时发现和发现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细化和优化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八项中央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制度措施。 收紧制度笼,加强制度实施,从制度机制上真正防止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问题的发生。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明纪律;要加强日常监督的常态性、严密性和直观性,充分利用“蹲点”和“面对面”的直接监督,提高准确监督的有效性。党的十九大以后,党员干部仍然不集中,不放手,要从严处理;对不认真履行主要职责和监督职责,忽视教育监督管理,在管辖或职责范围内有突出“四风”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常态化、经常化、集中化、分类化、分项通报和曝光制度,查处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问题,公开举报和曝光,做到一案一查、一批警告、一批教育,巩固和扩大贯彻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成果。(云南省纪委)
标题:丽江超标准安排环保督察人员工作餐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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