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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昨天报道,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修订含可待因的感冒药说明书中的[禁忌]和[儿童用药]项目。其中,【禁忌症】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为“禁止18岁以下儿童”,而【儿童用药】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为“禁止18岁以下儿童”。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含可待因的感冒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11月5日前提交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补充申请(见附件),并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提出后6个月内,应当更换出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各含可待因的感冒药生产企业应深入研究新的不良反应机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问题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含可待因感冒药的药物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并在选择药物时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照医嘱,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标题:国家药监局: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含可待因感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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