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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应树立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选择合法、合格的金融机构或基金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相应机构和公司的规则和程序办理委托理财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合同
不久前,明星黄晓明和他的母亲卷入了“精华药业”股票操纵案,涉案金额总计18亿元。据双方称,他之所以参与,是因为他接受了高和陆提供的非法金融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是代表客户进行非法财务管理?委托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如何处理通过操纵股票价格获得的账户收入?如何投资于合法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如经纪人和基金公司?
受托理财要谨慎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可以通过合法的私人和公共基金、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机构代表客户进行财务管理。此外,只要委托理财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亲友也可以通过委托理财合同委托他人代为理财。非法代客户理财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员工私自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表客户从事证券投资和财务管理的行为。指无经营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公开招揽客户,与不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户交易、承诺收益、分担损失为诱饵进行非法理财代理。
韦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表示,首先,代表客户的合法融资以公司为协议签订主体,并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代表客户的非法融资往往只是员工的口头承诺或简单签署投资理财协议,签约主体大多是员工个人。其次,代表客户的合法财务管理是在客户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进行的,而代表客户的非法财务管理往往是在客户的普通账户中进行的。第三,在合法代客户融资中,证券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法律对出现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非法代客户融资,如果证券公司没有过错,客户只能追究员工个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股票操纵案件,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晓立认为,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高是利用16个股票账户操纵“香精药业”股价的行为人。黄晓明和他母亲的股票账户只是16个账户中的两个。如果他们不指使、不指使、不积极参与或与高合谋操纵股价,就不能被视为操纵市场者。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黄晓明参与了市场操纵,而是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被用于市场操纵和股票投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效力。同时,如果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委托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委托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的财务管理是违法的,并且没有提出异议时,委托人才应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如果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财务管理行为是违法的或在知道后,委托人就不必承担连带责任。”北京悦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申山表示。
目前,许多高净值个人喜欢把他们的账户交给私募,甚至直接出借他们的账户,最后分配利润。出借个人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虽然这种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但仍是《证券法》对实名制账户的“跨境”要求。
今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违法案件实名制违规自律管理的通知》,规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对“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措施限制开立新的证券账户6个月。限制开立新账户的措施期满后12个月内,当事人申请开立新的证券账户的,必须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
操纵股价的收益应该被没收
据律师介绍,本案中黄晓明、陆某、高某之间实际形成了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内容合法,法律就尊重双方的内部自由协议。
“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晓明等14人的账户收益是市场操纵的收益。由于操纵市场是非法的,收益应该被没收。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没收经营者的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杨兆全说道。
岳申山说,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根据行为的危害性,可以分为违反行政法规和刑事违法两种,对所取得的帐户收入也有区别对待。《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交易量;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违反上述规定,操纵证券市场取得的账户收入等违法所得,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题:委托理财风险要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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