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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达成共识,宣布沪深港北行透明机制(投资者识别代码系统)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实施。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沪港通北行贯通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功能,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维护a股市场稳定运行。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沪港通开通以来,证券交易、登记结算、外汇兑换、公司行为等各项业务处理正常,业务和技术系统运行平稳。截至2018年8月31日,沪港通累计交易额接近10万亿元,日均交易额超过100亿元。其中,沪港通交易的股票有830只,总交易量约为5.5万亿元,日均成交量为62亿元;香港沪港通共有411只股票,总交易量约为4.1万亿元,日均成交量为46亿元。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完善沪港通机制,确保系统平稳高效运行,保护投资者权益。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十二条的通知

上证所[2018]73号

市场参与者: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沪港通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七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加“经纪客户代码”作为报告要素及相关安排,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沪港通交易报告采用限价报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沪港通限价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经纪代码、经纪客户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数量、价格等。

根据监管需要,交易所可要求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其交易申报中涉及的投资者信息,或从中国结算获取经纪客户代码中涉及的投资者信息。"

2.增加了“经纪客户代码”的定义,在《庙堂奇缘》第28条后增加了新的一款:“(29)经纪客户代码:是指证券交易所参与者分配给客户的唯一数字代码,可以识别投资者的身份。”

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重新发布,自2018年9月17日起实施。本所2018年8月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交所〔2018〕60号)同时废止。

我特此通知你。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9月7日

标题: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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