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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实行现收现付、现退现付和专户管理。如果承租人需要退还押金,他必须及时退还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收取保证金的数量和扣除保证金的条件,并在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明示保证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自行车的押金终于来了。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型交通工具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就网络租车、分时租车、共享自行车等新型交通工具的资金和存款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新规明确了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保证金。如确需收费,应根据协议提供两种存款方式: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供用户选择。用户保证金属于用户,经营企业不得挪用。

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共享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与自行车租赁相结合的一种新的交通方式,为人们短途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用户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共享自行车的押金退还问题已经持续了几个月,超过1000万人仍在排队等候。

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针对共享自行车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早在2017年8月,相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用户保证金管理的要求。“但是,相关规定在一些共享自行车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存款安全和稳定的风险突出。目前,企业挪用存款、无法退还用户存款等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交通部副部长刘晓明说。

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明确鼓励运营企业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费提供服务。向用户收取预付资金提供服务的,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运营企业对确保用户资金按规定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我们鼓励无存款服务。如果要收取保证金,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实行现收现付、现退现付,必须管理好专户,规范管理。如果租房者需要退还押金,他必须及时退还。”交通部长李说。

从收取的保证金金额来看,新规定明确了汽车分时租赁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营运车辆自行车平均成本价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成本价的10%。此外,运营企业应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收取的押金数量和扣除押金的条件,并在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明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和周期。

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至于押金退还的时间,新规定也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新规定,用户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存管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在原道路退款原则的基础上,核对相关信息,并于当日(最迟次日)退还给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更的,运营企业应当提供用户身份信息、存款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款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在返还前进行核对确认。

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除了存款问题,新规还规定了预付资金。运营企业收取预付费的总规模应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向超出服务能力的用户收取预付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运输方式的单个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同时,新规定明确规定,经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和其他借款用途。

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考虑到行业的下一步发展,刘晓明表示,将加强存款管理,确保存款留作他用。「一些新运输模式的监管工作需要多个界别的合作。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建立了协调监管新交通运输方式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为新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同时也更加完善。加强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刘晓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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