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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商户消失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消费者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会遇到困难。在报纸报道中,记者发现,许多预付卡商户为了逃避处罚、拖延付款时间,开始进行“另类”经营——“封闭装修”、“被动过户”、“只剩下一家人”等,造成“似跑非跑”的现象,使消费者陷入维权的两难境地。

预付卡“跑路” 不妨以诈骗论处

可以说很多人都很熟悉预付卡,从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到几千元的健身卡、训练卡、美容卡。诚信是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遵守。对预付卡消费的监管应围绕这一基本原则。一个诚实可信的商家在推出预付卡时不会设下陷阱。即使后期管理不善或关闭,它也会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至少留下联系方式而不是逃跑。

预付卡“跑路” 不妨以诈骗论处

然而,一些企业在圈钱后关门大吉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无疑伤害了消费者。在这方面,建议加强预付卡领域的执法监督,并有必要惩罚明显的“逃跑”行为,如欺诈和欺诈。

尽管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一次性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发行预付卡时进行备案,但许多商户根本没有履行任何备案手续,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三无卡”,没有备案、管理和监督。商户收到预付资金后,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履行几何、是否能够取消卡和转移卡都处于不确定状态。

预付卡“跑路” 不妨以诈骗论处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商家有欺诈行为,他应承担一次退款和三次付款的责任;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偿还恶意透支,应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侵占他人财产,拒绝返还的,可以构成侵占罪。商家欺骗消费者事先申请卡,然后“变脸”或关上门后逃跑的社会危害程度显然不比上述行为轻。

预付卡“跑路” 不妨以诈骗论处

有必要重构预付卡监管规则,强调商户的诚信责任。如需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应明确告知相关事宜,明示商户的商号、名称和联系方式,及时审核财务账目,并在关门或歇业时主动联系消费者退卡。事后擅自提高门槛、降低商品或服务标准的,视为欺诈,要承担一赔三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那些未能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信息、混淆收据和合同、后来与付款失去联系的人表明他们根本不愿意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可能会受到欺诈的惩罚。这样,商家就可以被迫履行诚信义务,让那些故意作弊的人没有立足之地,让消费者永远不会被“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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