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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董明珠等1436万元财产已被北京法院保全。
珠海银龙集团是银龙新能源的大股东,董明珠是小股东。1月5日,珠海银龙集团的律师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具体的股权纠纷案件不宜公开。”
《新京报》记者未被告知案件的具体情况,也未联系到董明珠本人置评。
1月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珠海市银龙集团于2018年11月6日诉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财产,要求对被告金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董明珠价值14,362,32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珠海银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函提供担保。
经审查,西城区法院认为,珠海银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对被申请人金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价值1436232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项裁决应立即执行。
西城区法院在2018年11月7日的裁决中表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中止裁决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巧合的是,就在上述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裁决后,银龙新能源公布了日期为11月7日的致银龙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函,并声称前董事长魏银仓占用了10多亿资金,这标志着银龙的“内讧”开始公开。
当时,银龙新能源表示,2018年10月18日,银龙新能源正式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被法院正式受理,三起案件总金额超过7.8亿元。
对此,有媒体报道称,魏银仓回应称“她已被起诉(董明珠)。”
11月14日,魏银仓银龙集团向银龙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信函,称银龙新能源的个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明珠以公司名义攻击大股东,并表示将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该函称,大股东(魏银仓)为公司负债经营,大股东个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明珠利用公司之便攻击大股东谋取私利,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为了保护公司、投资者和创始人团队的合法权益,大股东们会用法律的武器依法进行反击。
上述裁决中的另一方金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也与银龙新能源的股权存在交叉。
2016年末,上市公司中冶达宣布同意子公司中冶达新能源以1.16591928亿元的交易价格,将其持股子公司银龙新能源0.8701%的股份转让给珠海金拓能源投资合伙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珠海金拓能源投资合伙(有限合伙)的执行合伙人为珠海金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阳),股东为金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月5日下午,金拓资本在工商信息中披露的电话被关闭。
据2018年11月的媒体报道,作为银龙新能源的股东和金拓资本的合伙人,鲍晓林表示,“魏银仓与董明珠的诉讼纠纷在短期内会对银龙新能源产生影响,但董明珠是中国最优秀的企业家之一。她将帮助银龙新能源成长为一家伟大的公司。”
标题:经银隆集团申请 董明珠等1436万财产遭法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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