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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印伟)付字[2018]第14号行政处罚函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违反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浙商银行潍坊分行处以2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
标题:浙商银行潍坊分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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