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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是《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截止日期。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召开了几次座谈会,面对面地征求纳税人和金融专家的意见。
作为此次税制改革的一个亮点,六项特别附加扣除能为纳税人减少多少税收负担?在实践中,演绎怎么可能更简单更容易呢?我们的记者进行了采访。
减税力度很大
六项特别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预计纳税人月收入1万元将免税
"特别附加扣除计划一宣布,大家的注意力就集中在六个扣除项目上。"陈豪是北京东城区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自10月20日以来,她一直忙于回复公司同事的各种咨询。“他们都在询问税收的特别扣除。每个人都损失了很多税收。”
从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的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当许多人还沉浸在增收的喜悦中时,第二波税制改革——特别附加税暂行办法于10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根据暂行办法,新的专项税收减免包括六个方面:
-儿童教育。纳税人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费用,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固定费率扣除。
-重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可以在每年60000元的限额内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房租。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所发生的租金费用可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城市的不同从每月800元至1200元中扣除。
-支持老年人。供养60岁以上(含60岁)父母的纳税人按一定标准扣除。独生子女纳税人每月扣除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有四个项目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抵押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而不产生非日常费用,如大病医疗。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可以再扣除4600元。
陈欣还为自己算了一个账户:家里两个孩子,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幼儿园,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他们的父亲已经60岁了。作为独生子女,他们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每月从1000元中扣除,已经可以享受5000元的特别附加扣除,加上5000元的起征点,即扣除“三险一金”后,
税制改革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公众对六项特殊扣款的认可度很高,认为扣款范围和扣款标准超出预期。“六项扣除同时推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减税的红利,使社会能够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王说。
“这六项特殊扣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税制改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迈向全面税制的关键一步。”CPPCC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
“宽”是一般原则
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税收更公平
“特别附加税是此次税制改革的最大亮点和最大难点,也是确保明年新税法实施的关键环节。”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表示,特别附加税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非常复杂,对税收征管、税收遵从和政府管理都是一个重大挑战。
在目前征管的配套条件下,很难制定出一个完全公平、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想方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设计具体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简单易行、循序渐进、切实减轻负担。
目前,《暂行办法》体现了享受的原则,大部分都采用了定额扣除的方式,即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按照定额标准享受扣除,这样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减税奖金,又方便了以后的纳税操作,让普通老百姓看得清楚,税务部门也容易实施。
例如,儿童教育从学前教育到博士教育被扣除,几乎所有3至30岁的儿童教育都被覆盖,这使大多数家庭能够充分享受减税。
另一个例子是供养父母,只要家庭中有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的子女无论户籍如何,都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去世,他们的孙子女实际上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特别附加扣除。
标题: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步到位 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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