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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中网财经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17届发展与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166次会议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康龙华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华成”)的初始申请已获批准,发起人为东方花旗证券。
据公开信息,康龙华成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的研发服务,并为药物研发和生产搭建了独特的crmo服务平台。其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性评价、化学和制剂技术开发、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的交叉整合。
根据康龙华成最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6563万股股票,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
IEC会议就康龙花城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康龙化工公司于2016年拆除了海外红筹结构。请说明:(1)红筹拆解过程中的每笔交易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回报投资和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持有康龙控股股份的境内居民股东是否已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公司回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三)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是否符合相关税收规定。
2.报告期内,康龙化工经营收入大幅增长,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技术特征和客户获取方式,说明报告期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国内上市公司和世界主要cro企业的原因和合理性;(二)发行人现有的高业务增长率、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的发展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点,是否存在业务发展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的风险;(3)cmc业务是否会与医药行业的客户形成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中美贸易摩擦是否对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3.报告期内,康龙化工的药物研发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说明:(1)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变化幅度不一致。吉列项目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其他cmc项目;(cmc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其变化趋势和变化范围与其他业务的毛利率不一致。2018年7月至9月管委会业务情况,药品发现项目进入管委会业务阶段的进展情况,风险是否充分披露;(三)不同时期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药代动力学R&D服务业务的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业务是合理的。
4.报告期内,康龙华成对不同控制下的企业进行了多次并购,产生了很大的商誉。请说明:(1)多次收购资产和股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惯例;(2)2016年海外并购造成损失的具体项目背景和原因,相关决策是否科学审慎,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三)确定被兼并企业收购价格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收购日被兼并企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关计量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四)被合并企业的后续经营是否符合预期,基于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数据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相关依据,预测数据与历史数据中关键指标差异较大的原因,商誉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康龙华成于2016年1月引进了两名境内机构投资者,他们的持股比例接近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红筹结构拆除前,初始申报被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后重新确认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是否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二)两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与康龙化工的竞争或潜在竞争;(3)鉴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现状,康龙成为维护控制权稳定的应对措施。
标题:康龙化成IPO过会:贸易摩擦是否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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