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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的顺利举办,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对第一届进口博览会展览期间销售的进口展品给予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0日第一届进口博览会期间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不含国家禁止的货物、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20种国家不免税的货物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计税金额的70%征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是支持首届进口交易会的一次性扶持政策。
通知附件列出了享受优惠政策的31家参展企业的展品,并规定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参展企业的销售限额,最低为20,400美元,最高为3,647,400美元。通知中明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参展企业的销售配额不得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局和进口博览会主办单位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公司确定。
通知强调,超过销售配额的展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税。
标题:进口博览会期间销售的展品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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