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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针对纳税人在实施新的过渡性税收政策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求新的过渡性税收政策具体实施,确保个人税费改革红利的足额及时发放,给纳税人一个“定心丸”。

8月31日,新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过渡性政策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基本费用削减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为确保上述过渡性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求纳税人享受不打折扣的税费改革红利。公告指出,纳税人今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应执行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严格按照5000元/月扣费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落实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确保纳税人享税改红利

鉴于部分扣缴义务人可能会错误选择纳税所属月份,导致部分纳税人无法享受5000元/月的抵扣,公告明确指出,对于2018年10月1日后纳税人实际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申报时错误选择“纳税所属月份”为“2018年9月”,导致无法享受5000元/月的抵扣,扣缴义务人可以办理更正纳税申报。

落实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确保纳税人享税改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如果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后未能扣回5000元工资,纳税人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部门将及时核实,对扣缴单位进行宣传和指导,尽快解决,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确保纳税人享税改红利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税收改革‘大礼包’准确送达每一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标题:落实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确保纳税人享税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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