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7字,读完约3分钟
昨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罗建平、卢成英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是北京市检察院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第一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从2016年9月至事件发生时,罗建平、卢成英通过开设4家淘宝店,在食品中销售苦瓜清脂系列及其他含酚酞、双氯芬酸钠等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品,销量达到6000多份,买家遍及京津冀等省市。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罗建平、卢成英在淘宝上销售的苦瓜清脂系列、经典减肥保健品、神农谷峰草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过量使用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停止销售本案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
经审理,法院认为,罗建平和卢成英的行为是非法的,存在侵犯未指明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事实,并且非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罗建平和卢成英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罗建平和卢成英已经接受了刑事处罚,但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法院依法认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于罗建平和卢成英侵犯消费者权益、具有极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利益。
审判长:判决如下:1 .罗建平和卢成英停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如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体系列减肥保健品和神农谷峰草保健品;第二,罗建平和卢成英在全国性公共媒体上公开向社会道歉,内容应包括罗建平和卢成英销售的保健品的名称、销售时间、淘宝店铺名称、有毒有害成分及危害性。道歉的内容、媒体、版面和字体应由我院审核。
判决宣布后,公共利益诉讼中的检察官和被告都表示,他们将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
这家商店被判刑后,这项公益诉讼被起诉
据了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此前已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上述两名被告进行了处罚。这一次,在处罚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对两名被告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由于罗建平、卢成英在全国许多地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及人数众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提起了公益诉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检察处处长刘晨霞:他的行为虽然受到了刑法的制裁和判决,但也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国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的职责,继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第四中学在立案后的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受理情况,以方便公众监督和维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本案判决的事实和内容将在消费者私人利益的诉讼和主张中得到直接的承认和支持,从而节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本。他不再需要证明该产品所造成的相应事实、危害和损害,而直接进行诉讼,所以我们可以根据本案的判决直接确定。
标题:北京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淘宝店主被判公开道歉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0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