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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因道路纠纷脱险后的复杂索赔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据央视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网上综合数据处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综合数据处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保险公司在道路纠纷协调后未能及时理赔的,将采取监管措施。该文件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
根据《规范》,开展道路交通纠纷网上综合处理,要坚持利用大数据,构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调解机构、保险机构、鉴定机构联动的工作模式,实现理赔计算、调解、鉴定、诉讼、索赔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和网上处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全过程信息化和快速处理解决。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路交通纠纷在线综合处理平台,使用索赔计算器等。,或直接在网上提出调解申请或诉讼;调解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发起的调解申请后,进入网上调解平台,最大限度地利用平台资源,有效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或网上诉讼完成后,当事人或调解员可以通过道路交通纠纷网上综合处理平台,帮助当事人通过保险公司网上申请一键式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道路交通纠纷网上综合处理平台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根据《规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道路交通纠纷网上综合处理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这四个部门还要求建立一个预先调解机制,用于在线整合道路交通纠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一致申请,调解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未按规定一致申请调解或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在线道教纠纷综合处理平台引导其发起调解。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指导当事人在立案前进行调解,以解决诉前纠纷,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据了解,早在2015年6月,在公安部、司法部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参与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浙江省余杭法院开展路对路整合试点工作,随后在2017年11月,四个部门决定在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推进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共受理调解申请43,320件,审结调解案件40,207件,调解成功37,508件,调解成功率93.29%。
标题:银保监会规范道交纠纷处理:协调达成险企须及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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