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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市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银监费决字[2018]13号)。
判决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范燕明,该分行在贷款“三查”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信贷资金实际上被房地产企业变相占用;集团客户没有统一的信贷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淄博市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罚款8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
标题: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等违规问题被罚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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