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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9月6日电-中国证监会今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并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示,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回购案件范围狭窄,决策程序不够简单,缺乏库藏股制度,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不高,股份回购制度应有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做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股份回购的情况,包括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权证而进行的股份转换、上市公司的信用和股东权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是完善股份回购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权转换权证、维护企业信用和股东权益而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第三,建立库藏股制度,明确因特定情况回购的公司股份可以以存货形式持有。
标题: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或增加股份回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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