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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的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药只能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才能购买,互联网平台禁止销售处方药。然而,最近有网友报道称,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仍在出售处方药,患者仍可购买处方药,无需提供处方。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8月31日,记者登陆天猫平台,搜索处方药“桑科巴维他命b12滴眼液”,进入一家名为“xx药房旗舰店”的网店。记者以患者的名义咨询了网上商店的客服,对方说如果之前没有过敏,可以提交购买需求,不需要提供处方,药房负责联系医生为消费者开具远程处方。
随后,记者在另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搜索处方药“头孢丙烯片”。在药品展示图的底部,还写着“药品必须按处方预订,然后在医生开出处方后上传处方预约!”歌词。客户服务很生硬,只需直接提交购买需求并填写信息进行预约。
根据他提供的购买流程,记者打开信息填写页面,发现药品使用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强制项,但上传处方不是强制项。记者填写了一组虚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上传处方。提交后,系统显示“药房将尽快审核”。大约两个小时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药物在第二天(9月1日)送达。
记者还选择了一种保健处方药。搜索后发现,很多网店都有“只提供处方药信息展示,不销售”的提示,但他们仍然可以下单购买。当记者以同样的方式填写信息后,页面提示“需要有效的电话号码,药剂师会在1小时内与您联系”。然而,在提交需求两个多小时后,没有药剂师与记者联系,但页面显示其已通过考试。
“虽然互联网与医药领域的结合是大势所趋,但处方药的网上销售尚未放开,处方药的网上销售属于非法销售。”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石鲁文坦言。
记者发现,2000年以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能在网上销售;2013年,对非处方药的限制正式出台,但仍明确规定零售药店不得开展网上药品销售。2018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前5个月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经营者通过邮件和网络交易向社会(直接)销售处方药的案件35起。
“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因为非处方药在临床上是安全的,而处方药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应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石鲁文表示,网上销售可能会提供一些便利,但很难确认网上商店的药师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也不能系统地指导用药,这对于培养患者正确的用药和医疗观念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
“把网上展示当成一只蝎子,然后通过上传信息进行销售,这些都是在玩球,在灰色地带游荡,试图逃避惩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信息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诚信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种混乱的平台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它还透露,在这一领域的监督是空·怀特。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网络信息部门的努力,还需要工商、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的配合。
“处方药希望定期在互联网上销售,这需要多种机制的合作才能实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说,例如,药品配送需要一个特殊的物流系统,有必要建立相关的保险赔偿机制,以确保吸毒者的安全。赵占领还提到,医院未来可能会与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互动机制,通过特定的流程将处方传送到电子商务平台,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此外,平台的网上销售资格和医生的执业资格需要仔细审查。
光明日报(2018年9月4日05版)
标题:打擦边球的网售处方药:上传虚拟处方也能通过审核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1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