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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钟发[2015]9号,以下简称钟发9号文件)下发后,京广电力交易中心和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个省(区、市)是股份制公司,而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然是电网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电力交易机构还没有实现相对独立、规范的运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认真贯彻钟发九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为各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省(区、市)应按照多重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省(区、市)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市场主体搭建一个开放、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重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种交易实体,非电网企业的资本与股份比例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50%左右的比例改善股权结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细化实施路径,完善配套措施,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的股份制改革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工作应继续推进。
二、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销售企业和电力用户组成。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尽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已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董事遴选、成员构成、职能定位和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机构的运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的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推动交易机构丰富交易品种,提高服务能力,确保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接受监督。电力交易机构应不断完善交易机制,及时修订交易规则,尊重市场主体的意见,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要规范信息披露工作,重点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频率、方式和平台,确保披露内容全面、准确、及时,满足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推进电力交易体系建设,促进电力交易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信息交流和相互认可,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更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标题:两部门: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 规范交易机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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