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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31日电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NPC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中国网张若梦摄)
以下是书面记录:
记者:我们发现最近发生了一些严重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这样的事件,电子商务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是如何规定的?谢谢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关于这位记者朋友提出的问题,我首先要强调的是,任何经营者在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时,都应该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我国的每一项立法都是如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也坚持了这一理念,并对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的角度提出了要求。例如,《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符合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对于平台运营商,法律要求其对平台运营商的真实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核实和登记,明确双方通过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品服务质量的义务。
如果消费者受到人们的伤害,第二个方面是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第三个方面,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在平台上提供运营商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他也将承担提前支付的责任。
第四个方面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就是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审核平台中的运营商的资质,或者没有为消费者履行安全义务,该如何承担责任。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规定,它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常委会部分成员指出,考虑到电子商务平台未能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查的义务或未能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认定。经研究后,政制及法律委员会亦向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平台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如果构成共同侵权,应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除上述民事责任外,《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平台如有相关违法行为,还必须依法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谢谢你
标题:人大法工委:电商平台未尽资格审核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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