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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北京东杰华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报告,由于样品检验项目中gb 9706.1-2007第6.1条(标识的耐久性)和第6.8条(随机文件)以及yy 0607-2007第51.101条(电源电压波动)的要求,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30210的要求。北京东杰华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67号文件“2017年全国医疗器械抽样(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产品检验计划”附件1中的“神经肌肉刺激器”中主动召回了其中频治疗仪(注册或备案编号:京医证字20152260012)。召回级别为3级。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标题:北京东杰华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中频治疗仪主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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