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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防范以“虚拟货币”和“封锁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最近,在“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帜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来吸收资金,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的概念。

防范以“虚拟货币”等进行非法集资

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们是网络化和跨国界的。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风险扩散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是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远程控制非法活动。

其次,它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我们利用热点概念炒作,编造了各种“高高在上”的理论,有的利用名人V平台进行宣传,声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高回报、低风险”,极具煽动性。

第三,存在许多非法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宣传,以“静态收入”(货币升值利润)和“动态收入”(线下开发利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

这五个部门提醒公众,这种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行难以长期维持。请理性对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奢靡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和投资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标题:防范以“虚拟货币”等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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