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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化为部分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现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发放政策红利,为企业“减负”,促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化和优质经济发展。
为了支持企业创新,山东省提出将R&D费用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从中小科技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
在鼓励服务业发展方面,山东省提出借鉴自贸区试点改革经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或零税率。
同时,为促进企业绿色节能发展,山东省将对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投资实行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扣特种设备投资的10%;如果抵免额不足,抵免额可在未来5个纳税年度结转。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表示,预计通过实施新的减税、减费政策,全年企业和社会税负将进一步减轻约774亿元。
标题:山东出台系列减税措施为企业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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