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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气象台连续几天发布高温黄色预警,许多地方的最高温度超过了历史极值。今年以来,不断提高,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五省市相继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然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今年的专项检查发现,一些高温工人仍然没有得到高温津贴。
网民认为高温津贴不是一种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的“福利”,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就相当于拖欠工资。一旦相关制度失效,工人的合法权利将荡然无存。有关部门要严格查处少交和拒交高温津贴的行为,采取综合措施,杜绝高温津贴成为“画饼”。
有网友认为,高温津贴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费”,不仅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劳动的尊重和对劳动者的关爱,也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保护措施。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用绿豆汤等消暑产品抵消高温补贴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网民“程绍德”看来,造成这一尴尬现象的原因是劳动者维权能力弱,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平等的权利博弈;第二,违法成本低,不能给企业造成足够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指望企业自律和工人捍卫自己的权利,所以我们必须加强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干预和监督。
“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而不是对员工的‘额外优待’。”网友“北京青年”建议,应该采取综合措施来保护工人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一方面,劳动执法、司法、立法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司法法规,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落实高温津贴纠纷,扭转劳资双方的司法举证责任,大力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另一方面,政府、税务等部门应进一步简化管理,下放权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企业更有利可图,更有能力发放高温津贴。同时,工人也要增强法律维权意识,积极开展高温维权。
标题:拒发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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