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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征收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停止征收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等。从今年8月1日起,延长符合条件的年度专利费用的减免期限。部分专利申请实质性审查费用可以退还。
具体来说,一些专利费用的暂停和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说明书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转让费将暂停。上述费用在2018年7月31日(含)支付期限届满前,按原规定支付。
二、对于符合《专利费用减免办法》(财税[2016]78号)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年度专利费用减免期限由授权之年起6年延长至10年。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获得减费的专利,将进行如下处理:自授权之日起6年内,年费减费期延长至第10年;从授权之年起的7-9年内,年费将继续降低,直至下一年起的10年内;在授权年份为10年以上的,年费不予减免。
第三,对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自愿申请撤回(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可以要求退还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50%。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减费申请、意见陈述(收费)等申请表格进行了修改,将于8月1日正式开放,旧表格将同时停用。
标题:本月起专利收费有调整 部分年费减缴期限延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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