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20字,读完约4分钟
住房和保险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加强户籍家庭的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灵活收回”
“对于一些收入超过收入线但仍有住房困难的家庭,能否根据情况处理租金的征收问题?”「对于不符合资格但又没有从租住公屋退休的人士,他们可否采取强制措施,让有需要的家庭退休和得到保障?」……
昨天,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座谈会上,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和住户代表发表了意见,充分肯定了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回答了座谈会代表提出的问题。
调整:
未来三年将增加30,000个贫困家庭
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形势、居民需求和反应,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住房保障收入线的调整是2010年以来的第四次调整。《征求意见稿》计划采取四项措施:扩大面积、补贴、减租和“弹性退出”。
这一次,根据2017年广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准入线,三口之家的准入线已经从29434元/年提高到33300元/年。据测算,在新标准下,未来三年将有3万个户籍家庭增加需求。
据记者了解,已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户籍家庭中,80%选择实物保障,20%选择领取住房补贴并在市场上租房。
同时,住房补贴将从25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0元/平方米/月。与此同时,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和天河区租金较高的居民将提高地区补贴系数。据统计,调整前,被保障家庭平均每月可获得760元补贴,调整后,补贴增加到970元。市区一个三口之家每月可以得到大约2000元的补贴。
对于租住公屋的人士来说,整体来说,缴交租金的比例也会降低。低收入居民按1元/平方米/月缴纳,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的20%~70%调整为10%~60%,放宽准入标准的新增人口按70%缴纳。经过这次调整,整体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最高下调幅度为50%。如果家庭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每月可支配收入的15%,租金上限为15%。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弹性退出”政策。此前,对于收入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如果他们在过渡期后仍不腾退住房,将被收取同期同地区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两倍租金。调整后,对于部分收入超过准入线但仍有住房困难的家庭,只要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限额标准的1.5倍以内,按照“低不高”的原则,可自由选择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出租。租金,或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收取租金;1.5倍至3倍之间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算;超过3次或住房不再困难时,必须腾退现有住房。
建议:
强行腾空“超标”租户
荔湾区金华街陈家祠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严明表示,在基层工作中,他深深感受到了政府近年来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护。最明显的感觉是,随着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也享受到了政府的保护,实现了“住、住”。
她还建议,租住公租房的家庭,在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要求后,应在一个月内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腾空房屋。延明区说,租一套合适的房子,位置好,不容易,一个月的退休时间有点短。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国雄批准征求意见稿。在肯定“弹性退出”政策的同时,他提出,对于超过准入线三倍且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的居民,应该有更严厉、更有效的手段强制腾空公租房。他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公租房是非常有限的,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惩罚机制。对于那些超过保证标准的人,他们必须搬出公共租赁住房,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
标题:公租房可“柔性退出”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4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