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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成本,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通知》,自今年7月25日起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据测算,新措施实施后,每年可减少参保单位缴费负担约3亿元,有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在以前的政策框架下,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全部由单位承担。2015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不同类型工伤风险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通过费率波动确定各行业内的费率等级。广州在中国较早探索了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这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要求,将安全因素作为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简单地说,被保险单位对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再固定为工资总额的1%,而是不同的生产行业有不同的基准费率,有的缴费比例较高,有的缴费比例较低;此外,在浮动利率机制下,特定企业的工伤保险年缴费率是不变的。如果前一个周期工伤事故较多,下一个周期工伤保险的缴费率将会提高,相反,它会向下浮动,缴纳较少的工伤保险。
首先,设计这样一套浮动利率机制有利于减轻企业在职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负担。据测算,广州市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后,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较行业基准费率下降了36.73%,每年可减少参保单位缴费负担约3亿元。根据今年年初新管理办法草案,浮动后工伤保险缴费率可低至0.2%。这无疑将大大降低参加保险的成本。同时,较低的支付率也增加了未投保单位的积极性。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汇集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在安全系统建立之初,其主要目的是为工伤和职业病工人提供救济和安全。对雇主而言,只要他们为工人的工伤和职业病缴纳工伤保险和后续救济,他们就与雇主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即一些用人单位重视工伤保险,却不重视劳动保护和工伤预防,工人的劳动风险变相增加。
在工伤保险中引入浮动利率机制相当于嵌入了一个经济杠杆,这将有助于激励用人单位加强工伤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因为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资不仅可以换取用人单位的社会声誉,还可以换取支付较少工伤保险费用的实实在在的金钱。另一方面,由于这一经济杠杆的嵌入,工人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改善,工伤和职业病的概率下降;而且,工伤和职业病确实发生后,原有的权益救济并没有减弱。从这个角度来看,工伤保险的浮动利率机制是一个很好的杠杆。
标题: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个好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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