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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价格管理的“母法”,该法在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定价和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国内外的价格运行环境越来越复杂,改革也越来越深入。《价格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解决地方政府在价格监管、管理和监督中“守法难”和“无法守法”的困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价格法是规范政府和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基本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价格法》实施20年来,在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盘
市场价格的比重从3%上升到97%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也是价格改革40年。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价格改革的方向,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价格法》明确确立的基本价格体系打破了旧的计划价格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竞争,并使这种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使价格趋于合理,及时反映供求关系,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这一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价格改革,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放开后大量已经形成竞争或可以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被放开,一些确实需要政府管理但区域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被分散。中央定价商品和服务的数量从1992年的141种减少到目前的7种。本地定价的范围也大大缩小了。据权威部门估计,市场调节价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3%上升到97%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岳秀虎表示,目前,中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基于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已经建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经济运行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充分的作用。
加快立法
构建和完善价格法律体系框架
自《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加快了价格立法的步伐。在价格法的框架下,价格法是核心,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条款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重要支撑。《政府制定的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的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的价格成本监督检查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相对完善的价格法律体系提供了支撑。有效性水平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涵盖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
其中,在定价方面,政府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和各省地方定价目录,明确了政府定价的权限和范围,从程序上建立了定价行为规则、定价成本监督检查、价格听证、专家论证、价格(收费)公示等制度。
在价格总水平调控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体、行政手段为补充的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体系,包括重要商品储备、价格干预和应急措施、价格调节基金等制度。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55个地方价格管理法规,其中价格管理法规15个,价格监督检查法规7个,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法规12个,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法规17个,其他法规4个;政府对价格管理的规定有81条,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成本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
管道铺设组合
有效保证价格改革的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价格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改革开放40年的缩影和见证,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规律。
《价格法》实施20年来,中国的价格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价格法治工作取得了质的飞跃。
标题:价格法已实施10年 市场调节价比重从3%升至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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