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12字,读完约5分钟

电子商务平台不仅让消费者享受快速购物,还因为假冒商品的泛滥而受到公众的广泛批评。

消费者维权的法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很久没有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13年第二次修订时只有关于“网上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当时,立法者认为平台上有大量信息,平台提供商无法对所有信息进行审计,所以他们借用了外国法律的“避风港”规则,规定只要平台能够提供卖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平台一般可以免除其责任。

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

一些法律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取消法律的“避风港”规则是基于当时平台的技术条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安全港”规则对平台的影响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淘汰法,平台可以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支付承诺。一旦平台向销售假货的消费者支付了费用,平台也就获得了向销售假货的卖家追偿的权利。平台在行使追索权时,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对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者进行三次或十次惩罚性赔偿,从而达到威慑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者的目的。”。

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

阿里打击假货,赢得了足够的关注

淘宝,由阿里巴巴集团于2003年5月创建。淘宝。拥有数亿用户的网站总是遭受假冒商品的困扰。

阿里宣布,他将每年投资10多亿元,成立一支2000人的专业打假队伍,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者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梳理后发现,阿里的重金造假似乎并没有“杀鸡儆猴”,但反复发布的重金信息却赢得了足够的关注:

2017年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平台诉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进行一审判决:阿里索赔267万元,赔偿12万元,申请支持率低于5%。在判决当天上诉期过去之前,阿里获胜的消息在互联网上铺天盖地。

2017年12月,阿里“第一次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者”。阿里在一次审判中索赔近12万元,损失5万元。

2018年3月,“中国首例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子商务打假案”在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判决:阿里在一次庭审中索赔50多万元,损失1万元。阿里主张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以及新浪、网易和搜狐网站上发布道歉声明,但法院只支持在淘宝主页上发布。随后,本案成为“中国首例法院判决卖方道歉的案件”。

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

据该法人称,阿里目前对商家提起的民事诉讼是基于“违反了不销售假冒商品的协议,侵犯了平台的商誉。”然而,商人承担违约责任是没有先例的。至于商誉的损失,就更难证明了。阿里目前在造假方面的巨额资金更具象征意义,既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也不能阻止造假者。“如果阿里做出一个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承诺,一旦他向销售假货的消费者付款,阿里将有权向销售假货的销售者追偿。阿里行使追索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既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者进行三次或十次惩罚性赔偿。”。

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

网上购物假货很难捍卫权利

在互联网行业极度发达的今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例屡见不鲜,电子商务的不诚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记者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发现3270条结果。

“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河南郑州的消费者杜先生对此深有感触。

2018年4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杜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商家有责任,淘宝没有责任。

据杜说,2016年10月10日,他在淘宝上看中了一款抽油烟机。由于店铺产品页面承诺“一折十折”,他自信地支付了3168元。同年11月2日,杜先生来到郑州吸油烟机的售后服务部,被告知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

电话沟通后,淘宝提供了徐的电话号码和个人信息,但未能联系到杜先生。因此,杜先生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徐和淘宝网。

2017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徐赔偿杜先生10倍。扣除徐的押金在淘宝上退的3168元后,徐还需要再付28512元。淘宝不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淘宝不负责任,法院解释称,淘宝作为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商,已经审查了涉案商家的身份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了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此外,杜认为淘宝知道或应该知道商家利用其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证据不足。

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

判决下来后,杜军非常纠结:庭审前无法联系到的徐军被判支付28512元,这不是空的一篇文章?

杜呼吁说,淘宝作为一个在线交易平台的提供商,就像一个有出租柜台的购物中心。专柜卖的产品有问题,消费者找不到生意。购物中心作为柜台出租人收取租金和管理费,购物中心是受益人,当然应承担赔偿责任。

标题:一举两得 “先行赔付”或成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9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