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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吸引人才的“重磅”措施将为在北京就业的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7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保障政策和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结合北京“三市一区”(中关村科技城、怀柔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和北京重点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推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意见》,为了吸引人才到北京工作,北京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住房支持政策,为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意见还明确了租金补贴和购房支持政策。各区政府制定了人才租赁补贴标准,并通过向进口人才发放租赁补贴来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成员在北京没有住房的非北京优秀人才和海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可以购买普通商品房自住或申请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住房屋]
租金标准略低于同一地点同一市场的租金水平
人才供应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和回收。意见明确,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优先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区政府可以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整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在人才聚集区集资建房。,满足各类人才供应的要求。
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式住房。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并按照有关程序适当增加。公园管理机构还可以通过长期租赁集体土地、收购社会存量住房、在公园周围进行重建等方式筹集住房。
人才公租房的租金是多少?意见明确,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后确定,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并进行动态调整。市、区政府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已用于经营性人才配租,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执行。
租赁期间,各类人才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离开、退休等。,且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时,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复审,符合条件的,续租。
[共有房产]
每个地区可以通过“打分”来决定人才选拔的顺序
根据政策要求,原则上由地方政府组织人才供应共享产权房的建设、征收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和回收利用。新建共有产权房屋应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悬挂文件中注明安置合格人才;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供应人才,要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经营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如何安置面向人才的共有产权房?意见明确的,共有产权房屋的安置可根据被购买家庭的情况,由同一区人才主管部门抽签或打分确定。如果按照评分法确定选房顺序,各区可根据北京市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对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服务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和排队确定。具体规则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在项目认购公告中公布。
共有产权房屋竣工交付后,未售房屋可预留一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如果保留期后仍有剩余,将由专业经营机构收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人才。
共有产权房屋的购买人取得产权证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中介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买者取得产权证书满5年后,可通过市交易服务平台出售给区内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住房产权的性质仍然是“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的比例保持不变。
标题:北京发布人才住房支持政策 为人才提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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