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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是安全的前提。 事故是违法的结果。 平安是每个人的愿望!
我们不能每天外出或回家,但也有在路上受自己的伤,在路上失去自己的生命的人。 原因是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谁说自己不需要!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个人的自觉维护! 这次,平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交通事故的例子。 这些事故只是当事人的受伤和财产损失,谁本来希望健康的身体破坏这个“意外”!
车开到十字路口避开大车撞上了车
年08月14日07点30分左右,吴某驾驶重型半吊卡车(载大理石),沿着省道235线(侯风线)东侧机动车道从南向北行驶到13公里500米时进入对面车道,西侧机动车道从北向南行驶
卡车司机吴某回顾了事故的经过,驾驶重型普通半吊卡车,行驶到事故发生地时,突然发现前方十字路口横穿半吊卡车。 对方的车长很窄,占了前方所有的路面。 为了不与半挂车相撞,紧急减速向左进入对面车,安全地避开半吊卡车。 吴某急刹车向右避开了面包车,卡车车辆的行李卸下了车左侧厢体的门,使对面行驶的面包车侧翻碰撞,由于惯性卡车前进了一会儿后停止了。
十字路口,还是十字路口!
年08月23日08点30分,屈某驾驶汽车,在襄汾县陈郭村公路交叉路口左转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王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破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屈某驾驶汽车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汽车没有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了第51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外,还规定了(3)转弯的汽车先行行驶的车辆。 》的规定。
王某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辆,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必须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必须确保安全顺畅的大致上下通行。 ”等规定。
双方都对事故负责。
慢点,看清楚,走才安全!
年08月04日12点40分,赵某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仓栏式半挂车,沿着省道328线(洪永线)从东向西行驶到省道328线永和县道口村时,与行人王某兵相撞,王某兵受伤,车辆破损
赵某明驾驶员想起了事故的经过,驾驶重型半吊牵引车行驶到永和县道口村时,道路交通量大,前方和对面车道都有车。 当时赵某明驾驶车辆开着对面车道的一辆车和一辆车。 他刚经过对方车道的车辆和车后,就有行人横穿那辆车的后面。 赵姓明突然踩刹车,侧击方向,想避开行人王姓兵,车头逃走了,但拖车的左前左下角和王姓兵相撞,受伤了。
原标题:“【五大曝光行动-典型的事故例】警告是为了警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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