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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2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由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授权期满后仍向用户提供蓝精灵的在线游戏服务,北京炫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优酷公司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蓝精灵的在线游戏和下载服务,并赔偿其268,467元的经济损失。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炫世纪公司称其于2015年5月与优酷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同意将其享有相关作品权利的卡通《蓝色精灵》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优酷,自2015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9日。根据诉讼协议第4.7条,授权期限届满后,优酷网不得保留授权作品的任何文件,更不用说使用这些文件了。然而,原告发现,在授权期限届满一年后,优酷的官方网站和自己的客户仍然为诉讼所涉及的作品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同时,根据诉讼协议第3.1条,优酷网不提供授权作品的下载服务。然而,优酷公司在其自己的移动客户端上向用户提供诉讼相关作品下载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称授权期届满仍提供在线播放 《布鲁精灵》权利人起诉优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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