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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浙江、广东、山东、广西等地已经发放了第一批注册为网上营业场所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微商、品多多等多家电平台已经为网上商店发放了网上营业场所证书。
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将其网络营业场所登记为营业场所。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一般只需提交其平台出具的网络营业场所证明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目前,很多电子商务平台,如微信、品多多等,已经完成了技术优化,并为平台内的运营商发放了网络营业场所证书。符合要求的网络营业场所证书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网络营业场所地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淘宝官方还发布了《电子商务法操作指南》。一家经营了9年的淘宝个人网店已经正式申请了中国首家个人网店的电子营业执照。
专家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完善了目前处于盲点的海外采购等电子商务风险,并使其有章可循。监管部门将实现网上交易的全覆盖,合法合规的电子商务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多保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相关信息的网店将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需要提醒的是,《意见》明确规定,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用途进行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同时在网上开展业务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营业场所为营业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记者陈)
标题:首批网店个体户营业执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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