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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10月22日电(记者周珂)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销售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保持清醒和理性。

原告赵称,被告郑向其介绍了购买Tik币和dk采矿机的投资机会,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偿还本金。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赵向被告支付了108万元人民币,委托被告购买Tikki硬币和dk采矿机,并办理了相关财务事宜。

赵认为,被告人郑在收到基金后未能按照承诺履行受托责任,既未为自己购买提基币和dk采矿机,也未如实告知投资事宜。被告郑只向自己支付了44046元,然后告诉他,他所有的投资资金都化为乌有。赵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委托合同,并请求被告郑返还委托理财款。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被告郑辩称,他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应原告赵的请求,帮助原告开立账户,购买了与基金对应的采矿机和数码现金作为善款。购买的采矿机和数码现金均交给了赵,后续交易均由原告赵本人操作,并未从中获利。

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赵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交易虚拟货币平台的注册、备案信息及合法性,在虚拟货币合法性不明确的情况下,其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驳回原告赵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提醒,根据有关规定,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等同于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实质上,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涉嫌非法出售代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应被高回报冲昏头脑。

标题: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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