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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据外国媒体报道,周三,在一个涉及谷歌的互联网隐私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是否限制集体诉讼和解的形式上意见不一。这种形式的和解是向慈善机构和其他第三方提供赔偿资金,而不是向受被告不当行为影响的团体提供赔偿资金。

美最高法院争议:互联网巨头赔偿金该怎么分

2010年,一位名叫帕洛玛·高斯(paloma gaos)的加州居民向圣何塞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称谷歌的搜索协议违反了联邦隐私法,向其他网站披露了用户的搜索条件。该案件于2013年结案,谷歌支付了赔偿金。

在该案长达一小时的辩论中,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保守法官对和解协议中可能存在的赔偿滥用表示关切,包括向原告的律师支付过高的费用。

然而,一些自由派法官强调,这一和解方案可以集中资金,并充分利用资金,将资金分配给大量原告,而每个原告得到的报酬都很少。结果,保守派在最高法院以5比4获胜。(天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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