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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称,车主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由第三方陕西盛远公司驻xi安立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
根据维权女车主与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提前服务协议,批准贷款419,160元,其中3%,占12,575元,为车主向盛远公司支付的奖励。盛远公司仅保留贷款金额的1%,其余2%贷记Xi安立智星汽车有限公司..Xi安立智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名义为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标题:调查最新进展:利之星4S店与第三方公司协作 获得服务费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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