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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合川监督管理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川银豹建函字[2019]第4号、第5号、第6号)。
根据该决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溧阳,该支行未能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因员工非法集资及其他12名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而导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徐佐霞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中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和纠正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负有具体责任。左琼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川监督支行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徐佐霞被警告,罚款5万元;左琼被给予行政处罚,终身禁止她在银行工作。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
标题:农行重庆合川支行因未发现并纠正员工非法集资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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