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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信提醒费悄然上涨。1元用户:单边涨价太嚣张了!
今天,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与微信交流。许多人很少再看短信。然而,有一种短消息——银行借记卡余额变动提醒,很多人会仔细查看,并按月支付短消息提醒服务费。
不久前,四川乐山市民李先生突然发现,他使用的银行借记卡,原来每月短信提醒服务费在2元悄悄涨到了每月3元。"单方面任意提价简直是太霸道了."
对此,本行乐山分行相关人员表示,根据服务协议,各项费用如有变动,以乙方(本行)的最新公告为准。在价格调整之前,银行提前在官方网站和银行网点发布了公告。
提问:
银行短信提醒费悄悄上涨太嚣张了
李先生经常使用银行卡,更注意卡上余额的变化。当他申请银行借记卡时,他选择开通“账户余额变更提醒”短信服务。
“我不记得具体的卡开通时间,但我记得柜台人员说每月2元短信提醒服务费。”李先生回忆说,自从他申请信用卡以来,每个月他都会收到一条短信通知扣费。短信扣费的名字是“快递分机”,每次扣2元。
今年1月,李先生意外地发现,每月短信提醒服务费悄然升至3元。他仔细查看了之前的流水,发现分界点是在2018年12月。以前每个月扣2元,从12月开始每个月扣3元,但他还是蒙在鼓里。
当时,因为临近年底工作忙,李先生没有过问。连续几个月扣除3元后,李先生终于忍不住了,愤怒地在网上发帖谴责。“以前是2元。如果你想涨到1元,顾客应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李认为,银行擅自单方面提价太嚣张了。
李先生的遭遇不是一个案例。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达州、四川、宁波、浙江、河北元氏等地的网民发帖称,银行账户变更短信提醒服务费从2元增加到3元,提价50%,未通知单方面提价。
回应:
协议中约定的费用如有变更,以公告为准
在李先生的网站上发帖后,我行乐山分行与他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李先生坚持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提价依据,并退还每月提价多收的1元钱。该行表示,收费调整由上级统一实施,并在银行网站和银行网点提前发布公告,收费合理。双方未能协调。
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李先生没有进一步维权。前几天,李先生到银行取消了“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下载了银行应用。
1元的提价依据是什么?这合理吗?4月8日,我行乐山分行相关人员发出标准服务协议合同,称我行用户在开通“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时签署了相同的协议。
协议规定,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详见官方网站《乙方服务价格表》。各项费用如有变动,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并依法通过官方网站等合法渠道提前公告。
经查询,本行网站信息显示,自2016年8月1日起,本行借记卡和活期存折账户余额变更提醒短信服务不再免费。根据我行《服务价格表》,个人借记卡余额变更短信服务费为每月2元至5元。
本行乐山分行相关人员提供了《关于调整余额变动短信提醒价格的通知》,称自2018年11月21日起,借记卡(存折)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实行新价格,即3元/月。之前签署的余额变更提醒短信服务,在服务到期前仍将执行原收费价格。
然而,李先生的余额变化提醒我们,短信服务是很久以前签署和开放的。为什么没有执行最初的收费价格?它的服务过期了吗?那为什么到期后你还要继续收费?
对此,我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李先生签署的是月度签约服务,每月自动续约,相当于系统每月自动重签一次协议。2018年11月到期后,12月自动签署的新协议将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律师声明
不能单方面改变
用户可以提出异议
北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如果银行和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服务金额,或者只是2元到5元的区间,则协议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定了每月2元的成本标准,并一直按此标准实际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就不能单方面改变价格."如有变更,需通知合同另一方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后方可实施。即使银行通知用户,用户也可以提出异议,要求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并退还多收的费用。
标题:银行短信提醒费悄悄涨1元 用户:单方面涨价 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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