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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4月8日报告称,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19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风险、可能存在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专项整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整治涉及的产品包括食品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器、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
根据上述通知,食品纸包装侧重于回收材料的使用、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单体总迁移量和特定迁移量等环节和项目。所有食品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器、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和容器生产企业应按照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立即进行全面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5月底前将自检和整改报告上报当地市市场监管部门。
《通知》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性、一公开性”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
原始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委、办),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和有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促进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19年4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国高风险、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突出整改重点
(1)关键产品。包括食品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器、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
(2)关键问题。;电线电缆集中在“打折”电缆的问题上;防爆电气侧重于防爆接合面和结构工程;砂轮注重硬度和安全的旋转强度;危险化学品重点关注关键过程监控和过程检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容器侧重于气密和防坠落物品。
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二)落实销售经营者的主要责任。食品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设备、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的销售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梳理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对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采取“双随机性、一公开性”的方式,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检查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是否制定,控制记录是否完整;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进行。此外,对于电线电缆制造商来说,有必要通过合同、生产计划、生产记录和销售账目严格检查是否有任何“折扣”电缆的生产;对于食品纸包装生产企业,要检查产品信息标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对于销售人员来说,重要的是检查是否建立和实施进货检验制度,以及是否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吊销其资质证书。不再从事重点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四,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发挥生产许可证约束作用。尽快安排重点产品认证企业的现场后评审和跟踪检查,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加大退出力度。对为企业申请许可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检验中是否存在欺诈和不定期检验;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机构和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发挥监督抽查的威慑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情况统筹安排监管和抽查工作。原则上,对于重点产品,生产区域主要由生产企业监督抽查,销售流通区域主要由流通区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应突出重点问题。未抽取样品的生产企业应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总局将监督检查结合起来,适时组织全国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
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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