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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日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三年保险保障基金豁免。

据中国保监会介绍,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延伸,大病保险的运行遵循“收支平衡、微利保障”的基本原则,已在各省(区、市)实现全覆盖。自实施以来,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参保病人的保障程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受益意识,大大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地支持了反贫困斗争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完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继续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为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规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保险业务监管费。从2015年到2018年,保险福利将在试行基础上免除。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继续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2015年至2017年,从事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免除保险保障基金的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从事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税负,有力地支持了大病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运行。

对于继续免除保险待遇,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国家在构建大病保障救助机制中的政策取向,对于支持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持续运行、降低运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继续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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