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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出售其外壳的前提是,它有自己的问题或不能继续经营。其中一些是st公司,甚至是被暂停上市的股票。然而,最受欢迎的贝壳销售是不同的。上市三年多之后,有必要出售贝壳。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但也不值得鼓励。
2015年6月10日,我喜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从那以后还不到四年。上市后,利润水平持平,但没有利润损失。上市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在2000万至3000万元之间。虽然低于上市第一年2015年的净利润3724万元,但没有经营亏损
仅从商业情况来看,爱情远未达到靠卖贝壳生存的地步。原因可能来自实际控制人的资本运营水平。具体来说,喜欢实际控制人100%质押他们的股份意味着他们已经下定决心,而目前出售贝壳只是为了提高他们股份的剩余价值。
爱实际控制人的做法,虽然不违法,但显然有投机嫌疑。首先,我们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获得上市资格,然后不遗余力地促进我们持股的实现。即使我们不能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减持我们的股份,我们也可以通过质押获得我们需要的现金,然后实际的控制人变得非常活跃。如果将来股价上涨更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在偿还欠款的同时出售股票,减少持股的原因可以说是为了偿还质押的欠款。如果股价下跌,实际控制者可以说他无法赎回,然后将风险转嫁给融资方。只有当资金被释放时,才能做的是进行强制清算,以确保自身利益。
事实上,在上市三年多之后出售贝壳最值得怀疑的是,最初热爱上市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公司发展得更好,然后回报大部分股东,还是只是大股东的一种退出方式?假设没有浙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来接手这个报价,我不知道最终会不会是鸡毛蒜皮的事。
我喜欢上市三年多了,净利润与上市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但我喜欢在a股上市以实现估值最大化。拥有最大股份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他们通过间接或直接的现金获得巨额现金。
在这一栏中,监管部门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上市后五年内出售贝壳,以防止上市公司出于不正当目的上市,浪费资源,对其他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不公平。
标题:监管应对多喜爱上市三年就卖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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