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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十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市分行发〔2019〕3号)显示,十堰市分行存在向政府贷款购买负面清单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堰监管局处以2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少违法行为的有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
(四)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是最初的处罚:
标题:农发行十堰违法遭罚 向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项目放款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1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