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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日,除了上市保险公司和一些发布延迟披露公告的非上市保险公司,大多数保险公司已披露了2018年第四季度的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总体而言,在141家未上市保险公司(71家寿险公司+70家财产保险公司)中,80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占比超过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据记者梳理,长安责任、中法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或者被监管部门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四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不达标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标准为乙级以上,三项指标同时达到标准。偿付能力标准公司。任何不符合标准的指标都是偿付能力不符合标准的公司。
与上述要求相比,2018年第四季度,中法人寿保险公司和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和核心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属于违规公司;吉祥人寿保险也是一家不合标准的公司,因为它的最新风险评级(2018年第三季度)不符合标准。
此外,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非现场核查中,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提交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和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进行核查,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高的保险公司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与2018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相比,包括中法人寿在内的寿险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有一家低于120%。也就是说,有4家保险公司可以进入非现场关键验证监管线。
此外,从寿险公司的角度来看,12家未上市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接近监管验证线;就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而言,五家保险公司一直低于100%。从财产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有五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
值得注意的是,长安的负债已经经历了p2p偿付能力急剧下降,因为踩了雷。去年年底,长安责任保险加大了与p2p平台合作的业务赔偿,可能先支付上亿元(还有标的资产要收回)。巨额赔偿导致偿付能力急剧下降。数据显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去年第二季度末的152.3%降至第三季度末的-41.5%。
从去年第四季度的数据来看,长安的偿付能力仍未达标,也没有改善的迹象。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安负债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再次出现下降。受信用担保保险业务巨额亏损的影响,截至2018年底,长安责任保险净资产已达-6.98亿元,急需股东增资。
长安负债此前表示,公司将密切跟踪回收资产的回收和处置进展,并根据各平台实际回收和处置情况,在2018年底前对全年代位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重新评估,确保回收资产的价值准确合理,真实反映业务风险。
在对策方面,长安责任表示公司仍处于偿付能力不足时期,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措施,积极推进增资,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80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下降
据记者统计,除上述保险公司外,从2018年第四季度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情况来看,在统计的141家保险公司中,有80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61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上升。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高于200%,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高于1000%。
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来看,在70家财产保险公司中,2018年第四季度有41家保险公司较2017年第四季度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29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7年底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在71家寿险公司中,39家保险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7年第四季度有不同程度的下降,31家保险公司同比有所上升。
从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布来看,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20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未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净利润为负,但财产保险行业的资本仍然充足。
标题:141家险企偿付能力全扫描:80家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4家或被列入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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