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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晚,李尔化工宣布其子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表明鉴于其全资子公司广安李尔于2018年11月22日发生的安全事故,四川省广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广安李尔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并处以36万元的行政处罚。
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广安李尔是李尔化工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2018年11月22日凌晨,广安利尔氟米松项目车间的蒸馏釜在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李尔化工表示,事故发生后,广安李尔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今年1月5日,上市公司宣布,经广安公司全面整改并经广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发展处重新审批后,广安公司草铵膦生产线已恢复试生产。
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此次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指出,广安市对“11.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关于行政处罚对子公司的影响,李尔化工表示:“此次事件不涉及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强制退市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目前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广安李尔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全力以赴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要求下属子公司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他因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而受到惩罚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8年“11.22”安全事故前几天,李尔化工刚刚发布补充披露公告,称上市公司因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受到绵阳市环保局处罚。
根据公告,2016年4月,绵阳市环保局监督执法支队等机构在对危险废物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两个问题: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公司未能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数量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个月,绵阳市环保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23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李尔化工没有及时披露收到的行政处罚。直到2018年公司才接受了绵阳市环保局的专项检查,并认为之前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公开,因此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无独有偶,在上市公司披露被当地环保局以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由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后,仅在过去两天,其子公司广安利尔又暴露出一起安全事故,导致收到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
据公开信息,李尔化工于2008年在a股市场上市,主要从事安全农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包括40多种原药、100多种制剂和除草剂、杀菌剂、农药三大系列的一些化学中间体。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化工行业的一家老牌上市公司,李尔化工因各种原因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这可能表明李尔化工在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标题:利尔化学子公司因安全事故子遭处罚 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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