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3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网财经7月27日电(记者李静)近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对浓香型白酒(报批稿)等食品领域三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并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8月24日。
据悉,早在2014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就发布了《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被纳入修订计划。
经查阅新修订的《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报批稿),发现新标准取代了原国标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产品定义、酸酯总量、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将有利于浓香型白酒特别是低度浓香型白酒的未来发展。
在具体内容上,新标准修改了浓香型白酒的英文名称,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改为“以粮谷为原料,以浓香型大曲为糖化曲,经窖泥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白酒,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自发酵产生的色、香、味物质。”
同时,新标准增加了总酸酯的定义,具体表述为“每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并规定总酸酯以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摩尔数表示,单位为毫摩尔/升。根据浓香型白酒样品的测试数据,总酸酯设定如下:总酸酯(优质白酒)≥ 35.0(毫摩尔/升);酸酯总量(高级一级酒)≥ 30.0(毫摩尔/升);酸酯总量(低度白酒优良等级)≥ 25.0(毫摩尔/升);酸酯总量(一级低度白酒)≥20.0(mmol/l)。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新标准调整了高酒精度和低酒精度浓香型白酒的酒精含量指标。浓香型白酒的酒精含量调整为45%vol≤酒精含量≤68%vol,25%vol≤酒精含量< < 45%vol。
在感官要求方面,新标准修改了高、低度葡萄酒感官要求的“色与形、香、味与味、风格”的相关描述;在理化要求方面,新标准将己酸乙酯替换为“己酸+己酸乙酯”,理化指标也相应调整;此外,新标准增加了白酒中总酸酯和己酸含量的测定方法。
浓香型白酒在中国白酒行业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白酒消费的主流市场。近年来,随着酿酒技术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白酒的香型日益增多,各种流派层出不穷。业内人士表示,新的国家标准将成为衡量和验证浓香型白酒质量的重要依据,也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专家表示,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修订将带动其他香型白酒标准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中国白酒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中国传统优势白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国酒精饮料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帮助中国相关产品“走出去”。
此外,对于低度浓香型白酒生产企业来说,修订后的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合理,有利于企业指导生产,保证食品安全,增强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市场竞争力。
标题:浓香白酒新标准出炉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4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