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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应该在可用面积内交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38个强制性项目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您想取消“共享区域”吗?中央电视台:这是一个误会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38个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3月15日。
在38个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个31000字的《住宅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指出“住宅建筑应当以使用面积交易。”。
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公众舆论的极大关注。关于“共享区域”的新闻被屏蔽了。媒体称,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表示房屋应该在内部交易。网友和专家正在讨论:“建筑面积”和“共享面积”将来真的会被取消吗?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住宅交易面积将从建筑面积变为室内面积?长期受到市场批评的泳池区会被取消吗?
23日晚,央视在其微信公众账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泳池区是否取消?事情没那么简单。”文章认为,《住宅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一个技术规范,规范的未来约束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关心的房屋交易是否按“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计算没有直接关系。这与我们都关心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标准无关。
中央电视台发布消息:“共享区”要取消吗?没那么简单
根据中央电视台的文章,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一件事:征求意见稿征求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因为这个“标准”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规范”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处于最高水平。
也就是说,本标准的未来约束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关心的房屋交易是否按“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计算没有直接关系。这与我们都关心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标准无关。
毕竟,在购买和维护商品房的过程中,我们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各自的职责。《住宅工程标准》怎么能决定哪些项目不应受到监管?
因此,我们期望一个技术规范来解决一个我们都关心的话题。怎么说才能解决呢?
在《准则》中,引起热烈讨论的另一个原因是“交易应根据套房的可用面积”这一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包内定价”是否意味着“共享区域”必须取消?
暂且不说,这句话是不是在《规范》中只针对建筑企业的竣工验收,而我们只说在真正的销售过程中,“套内定价”真的与“分摊面积”不一致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定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定价。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
目前,在大部分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的宣传都是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而与我们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以室内面积为依据。
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仅仅从交易过程来看,开发商和你的交易是根据内部区域进行的。这与《住宅工程规范》中“住宅建筑应当以实用建筑面积进行交易”的要求并无冲突。
因此,无论计算是什么,这只是计算方法的一个变化,而支付多少物业费和取暖费是多少并不重要。
无法形容的“共享区域”
公共泳池区近年来备受批评,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文件末尾附有“起草说明”。其中,第二部分第2.4.6条解释如下:“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关系到每一个居民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的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交易,这将导致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房的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从而加剧了“共享面积伤人”的矛盾。”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公摊区域,这使得它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标题:“公摊面积”要取消?央视:这是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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