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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建筑市场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条款或规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平等限制和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

住建部清理对民企不平等限制 重点涉及招投标等领域

通知指出,为促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的建设,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开展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给予外国民营建筑企业与地方建筑企业同等的待遇;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活动,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和国有建筑企业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私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对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不得设置歧视民营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得为民营建筑企业设置信用壁垒。

标题:住建部清理对民企不平等限制 重点涉及招投标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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