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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2018年1月24日最近,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知》。

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中国保监会对1家保险集团公司、28家财产保险及再保险公司、2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5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进行了现场公司治理评估。

险企公司治理七大问题遭通报 都邦产险综合分仅得39.75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综合得分由机构自评和监管评级加权,机构自评权重为40%,监管评级权重为60%。机构自评:各保险机构对公司治理的五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责任边界、能力、运营控制、考核激励、监督和问责。监督评分指标分为“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机制、集团公司和股东权益治理四类,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等方面综合评价公司治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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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评分表,杜邦财产保险未按要求提交公司治理报告和自评表,自评得分为0,最终综合得分仅为39.75分。此外,阳光生活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为91.1分。

经过评估,发现了七个主要问题:

(1)股东权益行为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1)股东权益关系复杂;股权持有和无形股东等问题依然存在;股东争夺控制权,不当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质押和冻结比例过高;股权管理不规范等。

(二)“三会一楼”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不到位,会议通知延迟,授权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董事不积极履行职责,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实施薄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够;监事会未充分履行职责,会议频率不够,提出的实质性不同意见不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问责机制;空关键岗位长期短缺,高级管理人员兼职过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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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为:关联交易制度是“名义上的”,只有规定没有落实;未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准确识别和更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结构不符合规定,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资金运用中关联交易风险控制不足,基础资产没有按照“层层渗透”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查;未按要求严格报告和披露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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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审计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要求不达标;未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不独立,对内部审计师的评价不符合监管要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价不到位。

(五)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1)既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董事尽职调查评价体系不清晰,注重短期指标,忽视长期指标;缺乏绩效工资的延期支付制度;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结构不合理。

(6)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为:现有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到位;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载体不符合规定等。

(七)自我评价不客观。在50家机构中,有13家机构的自我评级与监管评级之差超过25%。都邦财险未按要求提交公司治理报告和自评表,自评得分为零。

同时,中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以下三项:

(a)监管措施的分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敦促参与机构纠正此次评估中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对重点和不合格机构,可酌情采取监管谈话、出具监管意见、责令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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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对一”反馈评价结果。银监会将“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风险,并要求参与机构限期完成整改。

(3)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本次公司治理监管得分,银监会将调整第二代机构下综合风险评级公司治理风险项目得分。同时,公司治理评价结果将作为分行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银监会强调,各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公司治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在收到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评估的意见后,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将在2019年公司治理评估中重点评估各机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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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保险机构应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的研究,特别是新出台的监管制度,检查自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及公司治理在全面提升中的实际效果,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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