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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网站,为深入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管理干部队伍,维护全省良好的政治生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茅台进行个人追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严禁有五种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地位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联方获取茅台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销售指标、转售茅台提供便利;非法批准茅台酒经营权的;非法运送茅台;其他违反规定干预或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此外,领导干部要教育和管理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职权或地位参与茅台的经营活动。
《条例》强调,领导干部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确表示遵守《条例》,并在《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报告表》中作出专门说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应当在《条例》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有关党组织作出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今后,新的违法行为应在一个月内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并按要求予以纠正。
《条例》强调,领导干部故意违规、逃避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谋取私利纪律处分特别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条例》要求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建立迎接领导干部的登记备案制度。任何人提问都必须登记,任何人打招呼都必须登记,领导干部的亲属和其他特定的相关人员必须利用职权或职责参与茅台的业务活动。凡发现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题:贵州省出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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